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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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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 聘用方(设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岗计划”教师): 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所属学校缺编情况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受聘“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报经省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聘用乙方为安徽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 3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创造必要的食宿条件,保证乙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乙方 3年服务期满后、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教师工作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县(区)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工资统发等手续。 5.免费管理乙方服务期内人事档案。 第三条  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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