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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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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选派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支教教师:  (以下简称丙方) 为全面提高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经 教育厅(局)选派, 学校 老师将在  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 学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为切实做好支教工作,规范三方在支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三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选派标准,按规定将丙方选派到乙方支教。对丙方信息(职称或职务、学历、年龄)的真实性和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负责。 2.及时安排人员接交丙方工作,并保障丙方在支教期间原有的各项待遇不变。 3.在丙方支教期间,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丙方家庭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 4.丙方支教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丙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工作;丙方圆满完成支教工作任务后,为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鉴意见,让其满意离岗并安全返回选派学校。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丙方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确保丙方安心工作。 3.做好管理工作,丙方支教期间,以乙方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甲方依据乙方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积极落实为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丙方支教期间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反馈甲方。 三、 丙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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