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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杭州市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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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建设单位或业主)的申请,经核查,杭州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三、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代表担任。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积极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共同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物权法》已失效,建议将《物权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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