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BTHF—2018—2701)

55次浏览 0次下载 共10页 发布日期:2018-10-24
免费模版
发文名称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 (甲种本)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〇一八年十月 使用说明 1. 本示范文本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 本示范文本中所涉定义: 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平台经营者为赔付消费者损失而向平台内经营者预先收取的金额及其孳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的保证,仅可用于赔付消费者损失,不得用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互相承担违约责任之用途。 平台:指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移动端应用等。 账户:指平台内经营者完成入驻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平台,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服务的登陆账户。 交易规则:指平台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或在平台公示的,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手册、网站公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