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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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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特别提示为保护房屋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认真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逐条理解房屋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一、本合同是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二、买卖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卖方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抵押查封状态、租赁事项、户籍等真实有效信息;买方提供身份证明等交易资料。三、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需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向买卖双方说明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查看委托出售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明,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买方出示房屋状况说明书,并书面告知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等交易事项。四、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本合同内的房款采用“委托银行监管支付”方式。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共同签订房屋转让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协议中明确交易房款存取、转移条件及程序。五、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买卖双方应当协商确认。【】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空格中内容,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约定,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方式表示,以示删除。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六、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部位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存量房转让。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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