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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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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支一扶大学生: (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农委、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和支农、扶贫单位),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 2年。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 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1200元。 (二)甲方在基层服务期间,由乙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三)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甲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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