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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茶叶种植产销合同

15次浏览 0次下载 共2页 发布日期: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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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种植产销合同合同编号: 生产人:销售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为加快发展茶叶经济,确保茶叶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茶叶种植产销合同。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茶叶的种植生产。销售人负责茶叶种植的技术指导和销售。第二条 生产人承诺茶叶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茶园管理(生产人的茶园不能套种柑橘,地块应当编号,使用的肥料和农药须经过销售人的允许,统一防治病虫害,并不得使用高残留农药,按销售人的标准进行采摘。)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茶叶 千克。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茶叶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品质与农残及采摘标准),销售人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 元。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第四条 销售人应搞好茶叶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人科学种植,防止病虫害,提高茶叶的质量,在搞好种植生产服务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为 。第五条 如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化肥 元,农药 元。第六条 违约责任:(1)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销售人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生产人损失外,应向生产人支付违约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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