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2016年)

687次浏览 0次下载 共5页 发布日期:2016-06-28
免费模版
发文名称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沪国税发〔2016〕88号)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 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 8号)有关工作安排,纳税人可与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实现税款的划缴入库。针对自然人纳税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为主体进行电子缴税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方协议申请流程 (一)自然人在本市已经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二)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同时申请签订三方协议(见附件)。 二、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一)税务机关审核自然人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在三方协议上填写编号、纳税人名称等内容后,打印一式三份三方协议。自然人确认无误后,税务机关在其中一份三方协议上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 (三)自然人取回一式三份协议书后,在协议书相关栏补充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签章(签字)。之后,持三份协议书和有关资料,至开户银行办理后续签约手续。 (四)开户银行接受自然人提交的协议书,经审核无误后,按本市统一格式,在协议书“银行填写栏”打印开户银行名称、缴税账户账号等内容,并现场将一式三份协议书交自然人审核。 (五)自然人确认无误后,将三份协议书交还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在一式三份协议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