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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社会单位)(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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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社会单位版)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承租人单位(丙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11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筹集、面向人才分配和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2.合同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3.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认真核对乙方、丙方信息,发现乙方、丙方信息与配租信息不符的,甲方应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一致后,方可与乙方、丙方签订本合同。4.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正文条款、相关附件及承诺书内容等。乙方、丙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中,涉及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乙方应填写真实信息,以便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7.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完成后,应确保各签约方至少都有一份合同原件。特别提示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甲方可结合市场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租金。甲方房屋租金调整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公告,租金调整公告将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栋明显位置进行张贴。乙方在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按照届时新的租金标准签约,并缴纳租金。二、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根据国家及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乙方承租使用行为特别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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