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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杭州市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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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 人作为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专有部分座落物业类型备注注:请在备注栏填写代表成员来源(分别是街道、乡镇或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 。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物权法》已失效,建议将《物权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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