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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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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 修订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重要提示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方出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表》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请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查验核对出卖人销售该商品房的合法有效文件。4.出卖人关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明确,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情况。5.出卖人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装修质量及标准必须完整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三,明确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或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替代产品),不能以“高级”、“高档”等无法衡量的词汇作为标准。6.买受人对小区内的车库(位)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不具备独立产权的车库(位)出卖人不得出售。7.买受人要及时积极配合出卖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按照约定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有效防范一房多卖、被抵押和被司法查封的风险。8.买受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应由买受人自行交存至购房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缴交标准和专用账户应在合同中明确。9.买受人应关注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满足解除合同条件时,出卖人应如何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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