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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存量房买卖意向合同(意向)(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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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示范文本)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2020 年 8 月 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三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己经交付使用且己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的商品房,不属于存量房。三、本合同的中介方应为经备案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四、本合同“□”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打“√”。五、本合同供当事人签订时参考。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另作约定时,应在条款空白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三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七、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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