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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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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的通知 大住建发〔2020〕151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增加交易透明度, 保障交易当事人双方合同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 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 乡建设部令第 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大连市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工 作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现印发 给你们,请充分认识推行该合同范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 导作为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办理贷款、申报纳税、转移登记使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9月 28日 出卖人(义务人): 买受人(权利人):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由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平台自 动生成,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作为办理交易资金 监管和贷款、申报纳税、转移登记使用,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 生效。 2 .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成交的存量房买卖 交易应由相关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网签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 担居间和代理相关法律责任;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由交易资金 监管银行协助完成网签合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当就房屋重大 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卖双方应当清楚知晓本市存量房 房源核验、限购、限售等政策法规要求。所提交材料要真实无 误,如有虚假,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由买卖双方承担;如 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三方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4.除买卖双方提出明确要求外,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 时间内到资金监管银行办理首付款(或全部购房款)监管手续, 逾期未办理资金监管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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