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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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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珠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20修订) 珠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珠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珠建物〔2020〕5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市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现对 2019年版《珠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珠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增加了垃圾分类职责、物业服务基本要求等内容,现印发全市,供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12月 8日 说 明 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本示范文本中有□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内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当在□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4.本示范文本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内容作为本示范文本的组成部分,与本示范文本具有相同约束力。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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