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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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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领用 合约的公告(2021)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信用卡申领人(包括主卡申领人和副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知悉并理 解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 下合约:  第一条 申请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若甲方已持有牡丹信用卡并以 已有卡客户身份提出本次申请,则甲方知晓并同意其已有卡信息(含基本资料、工作资 料、联系人信息等)可直接适用于本次申领的牡丹信用卡,本次申领时更新提供的信息 以更新内容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 度。乙方依法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 资料向乙方申领主卡,甲方主卡申领人可申请为其符合乙方发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办理不超过十张的副卡, 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副卡持卡 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甲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 (电子现金脱机消费除外),并须承担主副卡(含移动设备卡,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 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对副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方充 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和信用卡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 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信用卡和账户。 4、对于甲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查询、收集、留存、使用、对外提供等信息处理活动 的具体约定,以甲方申请牡丹信用卡时签署的《综合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约定为准。  第二条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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