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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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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安徽省境内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事宜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专业术语解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账户是指平台内经营者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的账号和自设密码,用于登录平台网站及客户端。交易规则是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并在平台公示的,有关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告等。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的,是平台经营者为赔付消费者损失而向平台内经营者预先收取的金额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四、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了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可向当地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咨询。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相冲突,发生冲突则该补充条款无效。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或数据电文形式)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八、双方当事人同意本合同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九、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纸质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十、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安徽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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