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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协议(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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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21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协议》(样本)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21 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 冀教师〔202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 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 2021 年我省开展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公费教育形式,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培养 200 名。 (二)培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河北师范大学 三、招生对象 具有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和学籍(户籍和学籍须一致)的 2021 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志愿从事农村幼儿园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并符合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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