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2013年)

46次浏览 0次下载 共4页 发布日期:2013-04-15
免费模版
发文名称 : 湖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范本)》的通知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  乙方:×××(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投保人为甲方,统一负责利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新农合基金(以下合称“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大病保险。此合同所称大病保险均指以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购买的大病医疗保险。 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承保大病保险,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市(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甲方投保乙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为乙方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大病保险专属条款。 第二条  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2013年全省指导性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具体由各市(州)确定。保费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甲方按月(季)分期分批将大病保险费拨付给乙方,留 10%待年底考核后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三条  保险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在被保险人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符合省级基本医保主管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保障水平。在保险期间年度内,被保险人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 8000元以上的,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报销比例赔付大病保险金。(1)起付线 8000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 50%、60%、70%。例如:8000元至 30000元(含)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