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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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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自 2010年 月 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设置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二手房买卖,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二手房买卖合同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买卖。二、二手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咨询。三、买受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述房屋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屋周围的环境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出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四、本合同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 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在空白行打“×”。五、买卖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本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方在线设置专用密码,然后由网上签约受理点即时打印出本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签章后即行上传备案。六、本合同买方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包括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设为六位,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本合同电子文本一经备案,任何人(除买卖双方当事人外)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七、本合同内容由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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