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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杭州市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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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设立候补委员的,候补委员各),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二、选举办法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1)符合当选条件的委员候选人确认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原委员候选人中进行补选;(2)符合当选条件的委员候选人确认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重新确定委员候选人后进行补选;(3)减少委员人数,成立不少于 5人单数的首届业主委员会;(4) 。 3.设立候补委员制度的,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在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三、表决时间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表决票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投票时间: 年 月 日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物权法》已失效,建议将《物权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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