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2014年)

26次浏览 0次下载 共15页 发布日期:2014-08-04
免费模版
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2.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所签的合同(协议)及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旅游项目。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6.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准×星级”、“相当于×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7.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