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民办学校章程(龙胜县2014版)

26次浏览 0次下载 共5页 发布日期:2014-05-27
免费模版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校名称为: (全称)。第二条 本校举办者是:姓名 (全部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 。本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第三条 本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愿举办的,实施×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教育(或业余、函授、广播电视)公益性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 人。第四条 本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人才。第五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审批机关桂林市教育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桂林市民政局的管理与监督。第六条 本学校地址: (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第二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条 本校资产 万元,由以下来源构成。(一)举办者办学出资: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 万元;其中: ,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 万元,占 %; ,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 万元,占 %。(二)国有资产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 万元;(三)社会捐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 万元。(四)办学积累: 万元。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