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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杭州市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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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 。二、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分配候选人名额:1.以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分别是 ,每个推荐区域推荐 名代表,共计由 名代表组成。2.以住宅、非住宅为单位划分 个推荐区域,分别是 ,每个推荐区域推荐 名代表,共计由 名代表组成。3. 。三、采用下列第 项办法产生候选人:1.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报名情况和名额分配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2.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根据各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产生。3. 。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物权法》已失效,建议将《物权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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