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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福州市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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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市 学校。第三条 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 学校。第四条 办学宗旨:倡导 理念。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第七条 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第九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办学范围第十条 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 。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四)办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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