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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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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广元市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范本)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使用说明为指导广元市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与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范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作说明如下:一、本合同为合同范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仅供四川省广元市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或用词理解不一致时,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三、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了解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向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咨询。四、证件类型及编号指:居民身份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一司两社”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及编号等。五、合同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口内打√表示肯定、打×以示删除。相关条款空格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六、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修改、增补或删减后不得使用合同范本名义及其编号。修改或补充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Commented [2]: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Commented [3]: 本合同依据的《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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