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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试行)(北京市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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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2020年 9月 说明一、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管理工作,提高住宅工程售后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T641-2018)等规定,编制本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等。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由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在向买受人交付销售的住宅时,应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后转让该房屋的,应当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移交给受让人。四、如法律法规调整,本示范文本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尊敬的(买受人/住户):为确保住宅售后服务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供《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请您仔细阅读。一、基本概况(一)住宅基本情况房屋买受人姓名: 证件号: 房屋坐落及门牌号: 号楼 单元层号交房日期 : 年 月 日(二)本住宅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要求。(三)本住宅已经分户验收合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公示于交付房屋内。(四)本住宅已由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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