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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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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2.电梯使用管理人:(1)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人。(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人。3.电梯管理的三种情况:(1)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电梯所有权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应当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履行办理电梯使用登记、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及时处理电梯故障和困梯救援等义务。(2)电梯所有权人委托乙方代为联系托管服务机构。电梯所有权人与由乙方推荐的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其他电梯托管服务机构另行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服务合同。(3)电梯所有权人自行联系电梯托管服务机构。电梯所有权人另行与电梯托管服务机构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服务合同。4.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5.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技术参数的调整。6.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7.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8.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9.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应该选择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即涵盖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涵盖乘客、管理、维护保养等人员,涵盖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具有快速理赔特征。 使用管理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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