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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秸秆电厂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参考文本(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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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0年农作物秸秆使用清算和 2021年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秸秆电厂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参考文本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按照省政府《研究进一步推进秸秆发电政策落实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2015年第 34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 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使用清算和 2021年度秸秆电厂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结合 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签订情况,尽快核实各秸秆电厂省内农作物秸秆使用量,抓紧完成 2020年度省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对未严格执行使用协议,不落实惩处措施或弄虚作假的清算报告不予接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督促秸秆电厂加强与有关乡镇政府、农机合作社、秸秆经纪人的衔接,确定秸秆合理使用协议量,报请各市政府督促、协调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国有农场尽快签订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各地可参照参考文本格式(见附件)签订秸秆使用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未履行协议的惩处措施和秸秆使用比重,其中粮食主产区秸秆使用比重不得少于 40%,非主产区不得少于 30%。协议使用比重不达标或惩处措施不明确的不予受理。 三、请各市将秸秆使用清算报吿和秸秆使用协议(扫描电子版)于 2020年 3月 1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并做好相关文件原件的存档备查工作。 四、请督促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于每月底或次月初核查秸秆电厂农作物秸秆收购票据,相关核查工作信息每月对外发布,经签字确认的核查结果作为秸秆电厂从县财政与企业共管账户中动支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甲方:_秸秆电厂 乙方:_县(区)人民政府(国有农场)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意见》(皖政〔2014〕52号),现就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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