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6日下午,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供指导,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小包公·法律AI承办的“第五届‘小包公杯’大学生法律实证分析征文比赛(全国赛)”颁奖仪式暨人工智能+法学实验室建设研讨会在广州隆重举行。
第一单元围绕“新文科实验室建设经验交流”展开,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朱义坤应邀参加并做主题发言。
以下是本次发言主要内容: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领导专家。刚才5 位大咖发言后,我深受启发。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谈两点自己的感受。
第一点,我是做民商法研究的。智能董事实际上2014 年就已经出现了。春节前后,学术界也对此发起了一场讨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这就排除了AI。所以这里要讨论的是,智能董事到底是什么 “身份”?
现在我们知道它是人工智能。以前我们认为不可想象的人类专有技能,AI 越来越多地具备了,对吧?但事实上,仔细观察会发现,AI 不吃不喝,最关键的是它没有追求财富的动机,不需要传承家业,不像浙江的宗庆后那样有着复杂的家族传承安排。这是AI 的特点,所以它肯定不是自然人。那么把它往法人身份上靠呢?这是我在平时研究中关注比较多的。但往法人上靠也存在很大问题。我们传统的法人制度,其行为是依靠自然人来实施的,而 AI 不一样,它自己就可以独立实施行为。所以我把它定位为 “新人”。我的第一个观点是,法学的高质量发展,不管是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AI 驱动的实验室都应该能发挥重要作用。最近看到一份材料,好像是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其权威性如何,还需要技术专家给我们做个评估。这份材料讲的是在 AI 可替代的工作工种中,原先我们一直以为程序员会排在前面,可实际上程序员仅排在第 7 位,排在第一位的是翻译、口译,第二位是历史学家,这是让人想不到的。我看了很多相关分析,倾向于认同这种说法。这并不是说 AI 一下子就能成为很出色的历史学家,而是说在历史学研究中,有很多工作,人工智能可以比我们传统的研究人员做得更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本身就能成为经验丰富、资深优秀的科学家,因为那些更深刻的问题,还是需要有经验的、我们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大咖们来解决。我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对 AI 的基本定位就是 “新人”。在新时代的新文科建设中,它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所以我对新文科的 “新” 是这样理解的,要有这种 “新” 的内涵。
第二点,我想做个自我检讨,谈谈我该如何弥补不足。因为担任法学院基层负责人的时间比较长,在AI 实验室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各位的发言让我深受启发。最近这几年,我正好有机会参加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个计划就是社会信用治理。社会信用治理的关键在于研究与应用示范。我们要提交的成果是 129 项技术性成果,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那些成果,全部都是技术成果,其中包括 49 项算法模型、5 个系统平台。陆敏康教授承担的社会信用治理范式知识库就是其中之一。在做这部分工作的时候,特别感谢燕玲教授。燕玲教授既是我们这个团队的咨询专家,在敏康教授带领团队做这个项目的过程中,也给予了我们很多指导。这个项目已经开展 3 年了,今年我们将面临验收。
我最大的感受有两点:第一,我是一个纯粹的文科生,我们团队有288 人,文理科成员中以理工科为主。在这个过程中,我慢慢弥补了一些知识空白,掌握了一点技术常识,我觉得这还是很重要的,我的团队学生也是如此。第二,在这期间,文科和理工科的合作逐渐找到了感觉。说实话,有些时候我站在纯文科的角度,把一些事情想得非常简单,但从技术角度来看,事情并非如此;但反过来,对于一些技术问题,我们站在社会科学的角度,也能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这个项目激励着我在社会信用治理这一领域努力多做一点工作。这个项目要求我们在两个以上的地级市进行应用示范,我们选择了东莞和江门,应用示范时间为一年,并且要有正式的应用示范报告才能通过验收。这让我思考,在法学实践方面我该怎么做?因为社会信用治理、社会治理其实本身并不是我的专业领域。我刚开始提到了智能董事、智慧治理,所以下一步我可能要努力推动建立一个公司治理、企业治理的智慧实验室。因为在此之前,我一直想做一件事:美国有位哈佛教授访谈了75 位企业家,我也一直想做类似的事。但企业家都很忙,比如马云,想访谈他都很难。我曾问那位哈佛教授是怎么做到的,毕竟企业家很难抽出时间。但现在有了智能董事,情况就不同了,这已经不是以前仿真实验室的概念了,AI 智能董事已经投入使用。
2014 年,第一家企业在香港就开始使用智能董事了,现在这种模式在全球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接下来,我们希望在相关领域专家和有经验人士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在明山市的智慧实验室更多集中在证据科学和形式化方面,希望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更多指导。如果能得到大家的支持,我愿意付出更多努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