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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专项资助协议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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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拨付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团县(市、区)委专项经费的补充通知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专项资助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专项资助县级团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对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党政工作大局,经共青团中央和甲方理事会批准,甲方决定对中西部及部分东部地区县级团组织青年创业就业项目服务给予专项资助。 第二条  甲方专项资助的受助方为乙方 2013年度专项资助申报表列明的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个县级团委。 第三条  乙方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受助县级团委签订《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专项资助补充协议》,代收并将专项资助款拨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受助县级团委。 第四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按每个受助县级团委万元,共计万元人民币专项资助款拨付乙方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专项资助款后按每个受助县级团委万元标准将资助款分别拨付县级团委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  甲方资助款限定用于受助县级团委开展“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青年创业就业项目服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协议书签署后 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辖受助县级团委全部资助款拨付乙方专用银行帐户; 2. 审查乙方与受助县级团委签订的《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专项资助补充协议》,并检查乙方资助款拨付情况; 3. 委托或联合乙方检查受助县级团委资助款项使用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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