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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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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  甲方:(生源所在地卫生局)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招生学校)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丙方:(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家长)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了逐步解决北京山区、半山区卫生技术人员匮乏的状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预先报送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2、选择和接收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的山区、半山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按照协议规定接收丙方到区(县)乡(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需求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确定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的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 2、免收丙方在校期间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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